2024 年 04 月 19 日 星期五
新闻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 南海网  >  昌江新闻网  >  昌江新闻

收取5.9万元“办事费”徇私枉法 昌江一民警获刑2年缓刑2年

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 时间:2018-09-19 09:41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何慧蓉

  徇私枉法“造假”收取5.9万元“办事费”

  经济纠纷办成了刑事案件

  昌江一民警获刑2年缓刑2年

  南国都市报9月18日讯(记者何慧蓉)昌江黎族自治县某派出所民警徐某翰,在收取5.9万元”办事费“后,伪造案件材料、隐瞒并不如实汇报案件事实,通过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导致他人被立案侦查和刑事拘留。因徇私枉法罪,徐某翰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货车受损修车费没谈拢

  司机把托运方的一车香蕉卖了

  徐某翰,今年29岁,是昌江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

  2013年7月底,广西商人黄某委托陈某帮其在昌江收购一车香蕉运往天津,同时,黄某联系在海口从事运输物流中介的于某,让于某帮其找一辆货车司机运香蕉。随后,于某派了登记在其公司名下的货车司机叶某。一天,叶某驾驶车辆前往昌江途中发生打滑,车辆受损。叶某致电黄某,表示不想再装这车香蕉。但双方协商后,叶某还是装了这车香蕉。叶某驾驶货车离开海南到了广东,电话联系于某协商修车费问题,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叶某随后又电话联系所在车队的法人代表朱某,朱某让其把车开回辽宁绥中。叶某到了辽宁后就修车费问题再次协商未果,一怒之下把香蕉卖了。

  广西商人黄某得知香蕉没有运到天津后,电话联系于某让其处理此事。于某多次到昌江公安局某派出所反映此事,希望派出所立案调查,但派出所一直未立案。

  民警伪造材料隐瞒事实

  货车司机网上通缉被抓

  2013年10月下旬,该案交由民警徐某翰办理。同月的一天,于某为了让徐某翰能把叶某以涉嫌合同诈骗一事立案,在派出所的门口送给徐某翰3000元。徐某翰在向所领导和局领导汇报案件时,隐瞒了双方存在修车费起纠纷的关键情节,只是汇报叶某以各种理由将货物运走卖掉并逃逸。10月30日,该派出所以合同诈骗案对叶某立案侦查。

  立案后,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尽快将叶某抓到,2013年11月份,于某银行转账5000元给徐某翰。同年12月,徐某翰将叶某列为网上追逃嫌疑人。

  2013年12月底,叶某在辽宁省被抓,同月,徐某翰等人前往辽宁绥中把叶某押解回昌江看守所。徐某翰在去辽宁绥中的前一天,于某请徐某翰等人吃饭,席间,于某给了徐某翰所谓的1.5万元办案经费。2014年1月份,徐某翰以结伙作案、路途遥远为由对叶某延长羁押期限一个月。叶某被羁押期间,叶某、于某及黄某就此事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同年1月15日,徐某翰以叶某与黄某达成和解,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为由,对叶某涉嫌合同诈骗案作撤案处理。叶某释放当天,于某为了感谢徐某翰,送给徐某翰3.6万元。

  全额退还5.9万赃款

  犯徇私枉法罪获刑

  2017年,徐某翰被举报,案件线索移交到昌江检察院。2017年9月9日,徐某翰被昌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传唤到案。

  2017年10月16日,徐某翰的妻子代其退缴全部赃款5.9万元。

  昌江检察院指控,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间,徐某翰利用案件承办人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5.9万元,徇私枉法,违反法律规定伪造对案件有决定性作用的案件材料,故意隐瞒并不如实汇报案件事实,通过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导致他人被立案侦查和刑事拘留。昌江检察院认为,徐某翰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昌江法院认为,徐某翰身为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贿赂5.9万元,明知叶某是无罪的人,为了私利,采用伪造对案件有决定性作用的案件材料及隐瞒重要事实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违反法律规定,通过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致使叶某被立案侦查和刑事拘留,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鉴于徐某翰具有坦白、全额退赃、系初犯、偶犯等从轻、减轻情节,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改表现,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建议对徐某翰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徐某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已退还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偶犯,该院判决徐某翰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责任编辑:吉训侦
南海网24小时新闻报料热线966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