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局长受贿案牵出“案中案”
老板为承包食堂行贿
昌江多所学校校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教育局局长先后被拉下水
该企业负责人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南国都市报9月23日讯(记者 何慧蓉)为了能承包多所学校的食堂,湖南男子刘某平给教育局领导和学校校长塞银行卡,先后行贿了昌江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原办公室主任,昌江多所学校的校长等,共计花费40万元。近日,省二中院终审,判决刘某平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刘某平,今年50岁,初中文化,在海南经营两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要是承包学校食堂经营。2012年年底,为了能承包到昌江多所学校食堂,刘某平到时任该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杨某的办公室,送给杨某一张存有5万元的银行卡,并把密码告诉了杨某。2013年下半年,刘某平又送给杨某4万元现金。
为了拿到该县红田学校食堂的经营权,2012年年底的某一天,刘某平找时任该校校长周某,在约周某吃饭的时候,刘某平塞了一张存有5万元的银行卡给周某,并告诉周某密码,最后在周某的帮助下,顺利拿到了该学校食堂的经营权。此外,在竞争该县霸王岭学校食堂的经营权时,刘某平再次以4万元“银行卡”加密码的手法行贿该校校长,取得成功。
而为了承包该县叉河中心幼儿园和该县叉河中心学校的食堂项目,刘某平找到时任该县教育局局长的符某,希望符某能帮忙。2014年3月份,刘某平在符某家客厅塞给符某一个装有20万元现金的袋子。后来通过符某的帮助,刘某平顺利承包了该县叉河中心幼儿园及该县叉河中心学校的食堂。
经查,检察机关在侦查符某等人的受贿案中掌握了刘某平行贿的犯罪事实,于2017年7月6日将刘某平传唤到案。刘某平在传唤到案后,如实交代了行贿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以行贿罪判处刘某平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决后,刘某平不服,上诉到省二中院。他表示,自己是代表两家公司行贿的,获利归公司,应定性为单位行贿罪,请求二审改判并适用缓刑。
省二中院认为,刘某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4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刘某平在检察机关立案前主动交待了向符某等人行贿的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上诉人刘某平犯罪情节较轻,坦白认罪,对其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该院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刘某平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在其湖南老家接受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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