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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原民宗委干部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刑

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 时间:2020-01-09 10:52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陈栋

  昌江原民宗委干部

  违规变更24人少数民族成份

  犯玩忽职守罪,终审被判刑一年,缓刑二年

  南国都市报1月8日讯(记者 陈栋)今年50岁的符某业是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曾是昌江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干部,因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变更条件的24人顺利变更为少数民族成份,其中8人取得二孩指标并生育二孩。后因一审判决时,国家已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符某业被免于刑罚。检察机关两次抗诉,近日省高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

  2010年10月至2017年,符某业在昌江民宗委负责民族成份工作期间,因为未按照正规程序办理变更民族成份业务,未尽审查三代少数民族成份有否断层的工作职责,为年满20周岁不符合变更民族成份的孙某等24名申请人开具少数民族成份证明书等材料,致使24人顺利变更为少数民族成份。

  此后,其中8人又以少数民族身份申请生育二孩指标,符某业在受理上述8名人员提交的海南省少数民族成份证明表时,未尽审查职责,为上述8名人员作出证明表内容属实的意见,致使上述8人取得二孩指标并生育二孩。而根据昌江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规定,应向上述8名人员及其配偶征收社会抚养费共计人民币1077708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符某业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变更民族成份工作和审查少数民族成份证明表过程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变更条件的24人顺利变更为少数民族成份,其中8人取得二孩指标并生育二孩,依法应向8人及其配偶征收社会抚养费共计人民币1077708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损害了国家民族政策,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但鉴于符某业到案后有认罪、悔罪表现,且国家二孩政策已放开,其犯罪情节轻微,一审法院判决符某业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宣判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二审法院认为国家已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虽然这不影响对原审被告人符某业罪过的法律评价,但本案所造成的社会影响以及国家利益损失客观上确已减轻,故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省检察院向省高院提出抗诉。近日,省高院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原判决、裁定认定符某业犯罪情节轻微,对符某业免予刑事处罚不当,应予纠正。故省高院撤销一审判决以及二审裁定,符某业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吉训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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