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8月7日消息(记者 姚传伟)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要求,为规范县城车辆停放,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创造和谐、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经昌江黎族自治县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自8月7日起,取消位于人民北路生态街至原广播电视大楼全路段机动车道内的所有公共临时停泊车位,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占用人行道、非机动道停放车辆。
同时,在城区内所有非指定停车地点违规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罚。提醒广大车主自觉寻找就近停车位或停车场停放。
24-04-19 22:44
24-04-19 22:52
24-04-19 21:12
24-04-19 22:13
24-04-19 22:20
扫描下载南海网客户端
扫描关注南海网微信公众号